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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為提高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廣東省政府發出《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并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3月17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林王平,副巡視員黃林琰在發布會上介紹了本次調整的具體情況。
根據《通知》規定,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均為五個檔次,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030元/月,增幅19.8%,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9.9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920元/月(番禺、花都、從化、增城),增幅19.5%,執行地區為珠三角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8.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810元/月,增幅20.9%,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7.9元/小時;第四類標準為710元/月,增幅22.4%,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9元/小時;第五類標準660元/月,增幅24.5%,由執行四類市的部分困難縣及縣級市執行,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6.4元/小時。" P$ F: _; a$ W& ~
據介紹,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系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辦法,綜合考慮近期就業狀況、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調整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水平平均提高21.1%。每個類別增長率都接近或超過20%,其中第四、五類增幅較大,分別為22.4%、24.5%。為促使各地根據當地實際,進一步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通知》還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
此次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我省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使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具體體現。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有力地提高廣東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水平,既有利于緩解收入差距,協調利益分配關系,促進分配公平; 也有利于緩解近期物價增長帶來的生活壓力,保障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從一定程度上解決勞動者最直接、最現實、最關心的報酬問題。同時,有利于進一步增強廣東的就業吸引力,引導外來勞動力回流,緩解廣東部分行業企業的“招工難”問題,對于推進我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企業和諧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u4 c C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