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驗廠輔導---Apple 供應商責任標準---負責任的礦物采購一(廠2017最新標準)
負責任的礦物采購一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直接或間接生產用于 Apple 產品的商品的所有 Apple 供應商、其分包商和供應鏈中的所有實體 (無論是單獨出現還是同時出現,均稱為“供應商”)。
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
供應商應對其供應鏈中的相關礦物進行盡職調查。供應商應制定專門的盡職調查政策和管理制度,以識別相關的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緩解此類風險。供應商應針對礦物加工層級開展盡職調查,以判斷相關礦物是否來自高風險地區,其中包括存在以下活動或情況的區域:沖突、最惡劣形式的童工雇傭現象、強迫勞動和販賣人口、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如廣泛的性暴力) 或根據合理客觀的判斷存在其他高風險活動 (包括嚴重的健康和安全風險以及不良的環境影響)。
供應商責任標準
1 盡職調查制度、政策以及相關礦物的使用
1.1 供應商盡職調查管理制度
供應商應建立適當的管理制度,按照經合組織 Due Diligence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 Supply Chains of Minerals from Conflict-Affected and High-Risk Areas (關于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以下簡稱《經合組織指南》) 中
規定的標準和本標準中所述的其他適用國際標準 (詳見本標準第 6 節) 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管理制度應包括:
? 風險識別
? 風險預防和緩解
? 針對供應鏈盡職調查的第三方驗證或審核
? 報告相關風險的機制
1.2 供應商政策要求
供應商應制定符合《經合組織指南》和本標準的盡職調查政策。該政策還應該要求供應商供應鏈中的礦物加工廠制定涵蓋礦業公司層級的盡職調查政策或涵蓋采礦層級的原生礦石原始來源的盡職調查政策。
供應商應確保其工廠和供應商遵守本標準所規定的義務和要求。
1.3 供應商政策傳達
供應商應將其政策傳達至:
? 所生產的商品在 Apple 產品中使用的所有分包商和供應商
? 供應商采購人員和工廠管理團隊
1.4 相關礦物的使用
如果供應商不能合理證明其設立了盡職調查管理制度并已執行了所要求的盡職調查活動 (如下文所述),則不得在任何供 Apple 產品使用的商品中使用相關礦物。
如果供應商希望僅針對特定的 Apple 相關供應線實施盡職調查管理制度并執行必要的盡職調查活動,則 Apple 可能會視情況要求供應商 (i) 向 Apple 證明自己制定了合理的全面制度,可用以區分用于 Apple 產品的相關礦物和用于其他方產品的相關礦物,以及 (ii) 對此
類區分制度進行第三方驗證或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