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核方(生產商)須知如何防火?規劃好安全出品與逃生線路、應急救援,曉得么?
2.7.8. 防火
被審核方(生產商)按照職業健康與安全行動計劃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
國家法律通常明確規定了消防設備標準要求,如:
-位置和地點
-規模和有效性
-維護和檢驗要求
若無法定要求,消防設備至少應:
-以均等方式分布
-以確保有效使用的高度放置
-工人隨手可及
-帶下列清晰標記并已經正確識別(如庫存):
■ 最近維修日期
■ 下一次維修日期
務必明顯標記滅火器的位置和拿取滅火器的路線
務必按照法律規定安裝和使用早期警示系統
警示系統可以是:
-煙感器
-火災警報
-報警裝置
2.7.9. 逃生路線和應急出口
進入和標記逃生路線目的旨在便于工人和訪客在意外發生時離開經營場所,而不會對其健康或生命帶來風險。
逃生路線、走廊和緊急出口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要求:
■ 不堵塞
■ 容易進入
■ 清晰標記
工人和訪客在發生事故時可輕易離開生產經營場所,而不會對其生命構成風險
被審核方(生產商)以系統地保護人員的方式安全疏散,這包括:
■ 逃生路線、走廊和應急出口:
--在工作時間內不堵塞或鎖閉
--標記不含糊
■ 應急燈和任何其他疏散信號均正確安裝、運行良好并定期檢驗
■ 除非國家法律提出更能保護工人的其他規定,容納超過10 位工人的生產車間的門向外打開
■ 應急出口數量與以下方面有關:
--工人人數
--建筑物大小和占用情況
--工作場所(車間)安排
大樓疏散計劃必須說明:
-立足點:從公告的計劃中的立足點了解當前位置
-最近的逃生路線:最近的逃生路線位置,包括緊急出口
-消防設備:滅火器和任何其他消防設備的位置
至少相關工人應了解如何使用滅火器。
工人理解疏散計劃并知道如何在其立足點使用它。
2.7.10. 機器和車輛安全性
所有適用的安全設備均可使用并正確安裝,如:
-腰帶套
-風扇護柵
-應急開關
法律規定應對機器和車輛進行有效監測并投保。主管人員負責記錄和維護。
這適用于扶手梯、升降機和其他危險機器。
被審核方(生產商)保存維護記錄,這包括:
-維護情況匯總
-合資格負責人姓名
-合適的保險及其有效性
2.7.11. 急救
國家法規明確規定了適合工作場所(車間)工人的醫療條款。
-若無相關法規,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
-具備足夠的急救站或急救室
-確保定期提供關于急救和相關程序的培訓以確保能夠應急處理
-一位或多位負責急救的已受訓人員
核實并重新補充急救藥箱的責任人
若建議使用立即用水沖洗的急救措施,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工作站接近:
-飲用水
-洗眼裝置
-應急噴淋裝置
本應急程序可以是單獨文件,或者職業、健康和安全風險評估后開發的行動計劃的一部分
工人了解在出現創傷或嚴重疾病時的工作程序
程序也包括工人被轉移至合適醫療機構時采取的步驟。
2.7.12. 工作地點、公共設施,包括被審核方(生產商)提供的場所
隨時可用:被審核方(生產商)允許隨時飲水,而不僅是在休息期間飲水。
從不將用水作為歧視或懲戒措施。
飲水的權利適合:
-工作場所(車間)
-工人準備食物或飲食的地點
-被審核方(生產商)提供的住房
國家法規通常明確規定了:
-適合人們使用的水質量
-無需飲用水的區域(如沐?。?/p>
-驗證水是否適合飲用的檢測項目和機構類型
證書:相關有效證書必須可用。
無飲用水標記:務必正確標記無飲用水的地點以防對用戶造成任何健康風險。
脫水風險:被審核方(生產商)應尤其注意在因炎熱或干燥天氣而脫水風險高于其他地區的國家是否賦予飲水權利。
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準予工人在安全和干凈的地方享用午餐或晚餐。
若法律規定企業有義務提供用餐區或食堂,被審核方(生產商)應遵循該法律要求。
若法律未規定該地點應達到的最低條件,被審核方(生產商)應咨詢工人及其代表進行評估,以明確和約定最低條件。
被審核方(生產商)在旺季特別準予工人在安全和干凈的地方享用午餐或晚餐。該地點需能夠容納所有勞動者(永久雇傭工人和所有其他工人)。
被審核方(生產商)必須確保審核時可使用下列信息:
*如何儲存食物
*清潔輪班記錄
*提供菜單(如審核前最近6個月)
*午餐和/或晚餐安排
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以尊重工人的方式準予工人使用更衣室、洗滌室和洗手間。
被審核方(生產商)遵循適合公司規模的清洗設施和洗手間最少數量的相關國家法規。
若無國家法規,被審核方(生產商)確定其標準根據職業、健康和安全風險-評估和相關行動計劃。
被審核方(生產商)能夠在審核期間闡明其所有的設施數量以及按需確定數量的計劃。
若無適用法律,清潔設施、更衣室和洗手間的數量應符合全部工人需求,如女工和男工。
即使在工人人數增加時,尤其注意確保工廠符合工人需求(如旺季)。
工廠必須提供:
*穩定供應肥皂
*儲物柜
*按性別分開
*工人更衣工作的更衣室(如處理危害物質或穿上防護服)
被審核方(生產商)有工人如何到達經營場所的信息(如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車)。
農用車輛:尤其關注適用于人力運輸的農用車輛,這代表潛在意外風險或對工人造成傷害的潛在風險。
國家法律通常規定了這些設施的安置地點和方法。
否則,被審核方(生產商):
*以職業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和相關行動計劃決定為依據
*確保公共設施和住房地點不會使工人遭受到:
■ 自然危害
■ 對健康、安全及其生命的不利影響
工業大樓不得作為工人住房使用。
住房費用:若工人因工作而被要求臨時離開工作場所(車間)時,被審核方(生產商)應向工人免費提供充分的設施和住房(如農企或動物生產)。
尊重工人健康和安全:被審核方(生產商)應確保工人擁有充分尊重其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場所(車間)、公共設施和住房。
若法律規定了工作場所(車間)、公共設施和住房的最低要求,被審核方(生產商)應遵循該法律規定。
否則,被審核方(生產商)應在其執業健康和安全風險評估中涵蓋這一點。被審核方(生產商)應與工人及其代表協商關于以下方面的最低充分條件:
*溫度
*濕度
*空間
*衛生
*照明
空間和照明:以適合工人特定活動的方式提供所需空間和照明
被審核方(生產商)應能夠為審核員提供關于以下方面的一致信息:
*現有條件
*改善計劃(如有)
*時間表和相關改進成本
若被審核方(生產商)為工人提供住房:
*讓工人擁有足夠的空間以防太過擁擠
*工人應有儲存私人物品的空間
*需合適安排洗衣和處理垃圾
*在住房內向工人明示垃圾處理安排
重要提示:若審核員識別出工人健康和/或生命的迫切風險,審核員將在BSCI體系中提出警告,并停止執行正常審核。BSCI審核將接收零容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