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協議
4.2 現場審核
4.2.1 第 1 部分 突擊審核
決定參加突擊審核方案的工廠必須為審核員提供方便,允許審核員抵達工廠時立即開始審核。審核程序將重點放于生產設施以及完成特定審核追蹤所需的輔助文檔。審核員預計在抵達工廠 30 分鐘內開過簡短的首次會議后開始審查生產設施。
第 1 部分突擊審核由以下階段構成:
? 首次會議 – 確認審核的范圍和程序。
? 生產設施檢查 – 審查系統的實際運作,包括觀察產品換線規程及采訪工作人員。
? 審查完成審核跟蹤所需的文檔(例如害蟲控制記錄)。
? 審核員對調查結果的最終審查 – 準備舉行末次會議。
? 末次會議 – 與工廠共同審查審核結果。(請注意,不符合項隨后需由認證機構管理層進行獨立核實。)
第 2 部分文檔審核由以下階段構成:
? 首次會議 – 確認審核的范圍和程序。
? 生產設施檢測 –審查工廠標準,尤其是對第 1 部分審核中辨識的不符合項采取的相應糾正行動。
? 文件審查 – 審查記錄在案的 HARA 和質量管理體系。
? 可追溯性審核 – 包括審查所有相關生產記錄(如原材料進貨、生產記錄、成品檢查及規格)。這是一項縱向審核– 按照 BRC 審核方法指引文件規定。
? 審核員對調查結果的最終審查 – 準備舉行末次會議。
? 末次會議 – 與工廠共同審查審核結果。(請注意,不符合項隨后需由認證機構管理層進行獨立核實。)
工廠應始終全力協助審核員。預期代表工廠出席首次及末次會議的人士將為具備適當權限的高層經理,從而確保一旦發現不符合項,可以采取糾正行動。審核時的工廠最高層操作經理及其指定代理應在審核期間待命,并出席首次及末次會議。
審核期間,審核員應詳細記錄工廠的標準符合及不符合項,作為審核報告的基礎。審核員應評估任何不符合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
末次會議上,審核員應發表調查結果,再次證實審核期間確定的所有不符合項,但不得對認證程序的可能結果予以置評。必須說明工廠向審核員提供旨在排除不符合項的糾正行動的證據的過程和時間范圍。
審核員將在末次會議上或每次審核完成后一個工作日內記錄末次會議上討論的不符合項的書面概要。
末次會議上,審核員應向工廠說明允許客戶及其指定顧客安全獲取審核數據的 BRC 全球標準目錄,以及用于與認證機構及 BRC 溝通的反饋系統。
在對審核報告進行技術性審查,且在適當期限內排除不符合項后,認證機構管理層將獨立判定是否授予認證及證書等級。
認證決定將在審查之后告知公司。
4.3 不符合項和糾正措施
不符合項和糾正措施與預先通知審核計劃相同(參見第 2.3 節)。
應在審核后 28 天內,向認證機構提交對第 1 部分審核確認的不符合項采取糾正措施的證明,糾正措施并將于第 2 部分審核審查。
若第 1 部分審核辨識的關鍵不符合項和/或不符合項的數量和嚴重程度將導致無法通過認證,應立刻撤銷工廠現有證書。
4.4 審核評級
評級程序與預先通知審核方案相同(參見第 2.4 節)。
如表 1 所列,通過認證后授予的等級應以不符合項的數量和級別為依據。請注意等級后將添加加號符號(即 AA+、A+、B+、C+ 或 D+)。頒發的等級取決于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確認的不符合項總和。雖然第 1 部分審核確定的不符合項應于第 2 部分審核前糾正,計算等級時應將其納入計算。
4.5 審核報告
審核報告要求與預先通知審核方案相同(參見第 2.5 節)。然而,報告應寫明‘突擊審核方案 1’。
完整的審核報告將涵蓋第 1 及第 2 部分審核的信息及確定的不符合項。第 2 部分審核未結束前,將不會制作最終報告。
4.6 認證
認證要求與預先通知審核計劃相同(參見第 2.6 節);然而證書將標注‘突擊審核方案 2’。
該證書應取代原有證書。證書應于第 2 部分審核后 42 日內頒發,如果工廠繼續參加突擊審核方案,則證書到期日期為之前證書的到期日期加 12 個月。如果工廠決定恢復預先通知審核方案,證書到期日期將為 6 個月或 12 個月,這取決于通過的等級。
4.7 后續審核頻率和重新認證
4.7.1 安排重新審核日期
工廠可選擇是否:
? 繼續參加突擊審核方案 1
? 改為參加突擊審核方案 1
? 恢復預先通知審核方案。
如果工廠希望繼續參加方案 2,審核將依上述審核規劃的規定進行。
如果工廠決定改為參加突擊審核方案 1,該計劃規則應適用,預先通知的系統審核應依據初次審核日期在 28 日內進行。
如果工廠希望撤出突擊審核方案,下次審核將安排在證書載明之審核日期屆滿一年之日前 28 天(含當日)內進行。
認證機構有責任確保在認證檔期內進行不預先通知第 1 部分審核。公司有責任確保在認證檔期內進行預先通知第 2 部分審核,以規避原來的審核不符合項條款(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