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消防安全培訓
1) 特定國家和設備 - 疏散演習
i. 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的設施必須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疏散演習,并由獨立第三方監督演習,如消防部門。疏散演習可與每年的應急培訓一并完成。
ii.其他國家裝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消火栓系統的設施必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疏散演習。疏散演習可與每年的應急培訓一并完成。這些疏散演習不需要外部監督。
iii. 其他國家未裝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消火栓系統的設施必須至少每三個月進行一次疏散演習。疏散演習可與每年的應急培訓一并完成。這些疏散演習不需要外部監督。
2) 所有設施都應妥善保存疏散演習文件記錄,其中至少應包括演習日期、參加人數(及其名字,如果可能)和疏散花費的時間,以便確認人員疏散及時且有效。
3) 擁有多個設施或企業的建筑必須確保進行適當的培訓和聯合應急演練,以使員工知道和了解演練程序,進而認為這是慣例。
4) 設施必須每隔六個月為所有人員提供,或者更頻繁提供(如果法律規定)設施應急行動計劃培訓并進行詳細記錄。此項培訓應包括但不限于防火、發生火災后的正確疏散程序和正確應對方法。此外,供應商應確保員工入職培訓流程包括應急行動計劃培訓。
5) 設施必須為每一樓層、建筑和輪班配備應急響應人員(眾人皆知、訓練有素和當前在職),以負責在發生火災緊急事件時疏散建筑內的所有人員。至少,應急響應人員應受過相關培訓,通知員工發生火災或緊急情況,向消防部門或指定的應急響應組織報告火災等緊急情況,
協助員工疏散,并確認所有員工都已退出建筑。此外,應急響應人員應該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被所有員工輕易認出(如特定臂帶、標志或制服),并且每班應該有兩人。這項要求可以通過消防隊完成(如果法律規定),并滿足這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