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37
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的違規
37. 設施應急響應人員無法清楚辨識。
指導或有用的信息
您能否在發生火災時找到應急響應人員?
定義
清楚辨識:清楚辨識是指可以在發生火災時通
過以下方法輕易找到應急響應人員,例如:
1. 袖章;
2. 可見的徽章或旗標;和/或
3. 顏色不同于其他員工的制服。
供應商/ 設施行動項目
1. 必須確保員工能輕易找到在發生火災時協助疏散的應急響應人員;和
2. 可清楚辨識的應急響應人員必須至少能夠:
a.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通知員工;
b. 向當地機關匯報緊急事件;和
c. 協助疏散。
審計須知
設施走訪期間,觀察以確定應急響應人員。將他們納入正式訪談對象。
審核員還將報告
如果有應急響應人員,但未指定。
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38
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的違規
38. 緊急集合地點 :
? 不存在;
? 未在疏散計劃上標明;
? 并不位于沿著每個火災逃生路線的位置;
? 并不位于安全位置。
定義
1. 緊急集合地點:按照疏散計劃指揮建筑使用者前往集合的建筑外的指定區域。
緊急集合地點必須:
a. 與建筑之間有安全距離(與建筑之間的距離
最好不低于建筑的高度);和
b. 位于面積足以容納被指派前往此類集合地點
集合的建筑使用者的區域內;
2. 安全地點:遠離直接危險。不得位于:
a. 靠近危險、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存儲區域(即儲氣罐);
b. 用作消防車輛出入口的路上;
c. 車輛或自行車行駛的街道上;或
d. 靠近可能妨礙安全集合地點的其他空間。
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39
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的違規
39. 緊急集合地點:
? 受阻;
? 用于存放其他物品。
定義
緊急集合地點:按照疏散計劃指揮建筑使用者前往集合的建筑外的指定區域。
緊急集合地點必須:
1. 與建筑之間有安全距離(與建筑之間的距離最好不低于建筑的高度);
2. 位于面積足以容納被指派前往此類集合地點集合的建筑使用者的區域內;
供應商/ 設施行動項目
1. 緊急集合地點必須始終保持暢通無阻,以便在火災發生時能夠立即使用。和
2. 不得有任何其他活動占用火災逃生路線,阻礙或妨礙立即使用緊急出口。
審計須知
走向建筑之外的集合地點和出口,并觀測沿途的障礙物和存儲區。
審核員還將報告
在評估時得到矯正的暫時不動的障礙物。
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40
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的違規
40. 消防安全委員會:
? 不存在;
? 未包括管理人員和員工;
? 未包括低危險區和高危險區的代表;
? 無會議記錄。
定義
低危險區的范例是行政管理辦公室, 高危險區的范例是使用可燃固體的生產區域。
供應商/ 設施行動項目
1. 您必須設立消防安全委員會:
a. 分派權責,和
b. 制定正式的預防、識別和減緩設施火災風險的流程。
2. 消防安全委員會必須由員工、管理人員和不同危險等級區域的代表組成。成員多元化會提高
委員會聽到問題和達成解決方案共識的可能性;和
3. 所有消防安全委員會舉行的會議皆必須記錄在案。
審計須知
1. 索取下列文件:
a. 表明設有消防安全委員會的組織結構圖;
b. 論及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消防安全政策文件;
c. 消防安全委員會會議紀要。
2. 評估所提供的文件;和
3. 詢問員工關于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成員。
a. 詢問員工,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成員是否包括管理人員和員工。
b. 詢問員工是否知道消防安全委員會的存在。
審核員還將報告
如果消防安全是由不同的設施團體或根據不同的政策文件處理,提供團體名稱和文件類型。
審計核查清單項目 #41
但凡觀察到下列檢查要點 ,即列為負責任采購審計報告內的違規
41. 緊急行動計劃培訓至少不得包括下列項目 :
? 火災預防;
? 疏散程序;
? 滅火設備使用。
供應商/ 設施行動項目
緊急行動計劃是一組傳達給員工的政策和程序,旨在告知:
a. 火災預防;
b. 設施的安全出口;和
c. 特定或所有員工使用滅火器。